常州市建筑行业结构专业小组研讨会技术问答
发布时间:2008-9-24
 

常州市建筑行业结构专业小组研讨会技术问答

 

2008917,常州市建筑行业结构专业小组在常州市审图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研讨会,会议就现阶段在设计、审图中遇到的带共性的、疑难的问题(共收集69条,归纳为37题)进行讨论。本着以现行规范、规程为根本,《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为依据,与会专家各抒己见,经过热烈讨论,除对少数题意不甚明确的及需向省专家请教的问题外,对大部分的问题达成共识,形成统一意见。现将内容列于附页。

 

                                   

        礼

 

                               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2008922

 

 附页:

1、“强制性标准”指哪些?规范中的“宜”如何理解?

答:本行业凡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非推荐性标准、规范都为“强制性标准”。规范中的“宜”也包括其中。

2、地下室外墙(迎水面)钢筋保护层执行哪本规范?

答:仍按《地下工程防水规范》GB50108-20014.1.6.3条取50mm

3、住宅现浇板除端开间以外,其余开间的钢筋间距不大于150如何执行?端开间设置双层双向  8  100后,是否还要设角部放射筋?

答:间距不大于150的依据不足,暂不执行。但对大跨度及受力复杂的大跨异形板应重视防止裂宽超限或出现温度裂缝。端开间角部放射筋可不设。

4、单建地下室车库顶板及梁的裂缝宽度、屋顶层的梁及板在做防水层前提下的裂缝宽度及消防车道部分的裂缝宽度如何控制?

答:地下室顶板及梁在有覆土时裂宽按二a类取0.2mm。屋顶层的梁及板在做防水层前提下按一类裂宽取0.3mm,消防车道裂缝验算时应计入消防车荷载,其顶部梁及板在有覆土裂宽取0.2mm,无覆土仅作为道路时取0.3mm

5、地下室砼抗渗等级是执行《高规》还是《地下工程防水规范》?

答:按《地下工程防水规范》GB50108-20014.1.3条执行,当地下室为二层,接近10m时宜适当提高抗渗等级。

6、《高规》第4.3.10.1.2条,框-剪、剪力墙结构的防震缝宽度打折的基础是否包括起算的70mm

答:应包括起算的70mm

7、条形基础地圈梁的高度是否要满足180mm的要求?

答:应满足《抗规》GB50011-20017.3.4.3条基础圈梁高度不应小于180mm的规定。

8、《住宅通病》第6.1.1.2条,砌体结构建筑物长度大于40m应设变形缝,如何执行?

答:根据条文说明,40m长度适用于蒸压粉煤灰砖及砼砌块等,其余的烧结砖仍应按《砌体规范》GB50003-20016.3.1条执行。

9、双柱(多柱)联合基础什么情况下顶面要配筋?

答:应根据柱距、内力大小进行计算,当计算需要时应改为梁式基础或双向配筋的板式基础。

10、实配钢筋不满足计算结果的界限?

答:以不满足5%为界(且计算书应与最后施工图吻合)。对于有削峰等做法(如筏板基础等)应在计算书中注明。

11、框梁填充墙用GZ分隔成不大于5m长的墙段后,墙顶是否还要与梁拉结?

答:仍应满足《抗规》GB50011-200113.3.3.2条规定。

12、新桩基础规范于2008101起执行,实际操作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建筑桩基规范》JGJ94-2008以出图时间为界。项目审查受理时间以20081231为界(超出此时间均按新桩基规范审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均从2008730日起执行。

13、高层住宅剪力墙的砼强度等级,往往≥C35,要满足《住宅通病》第7.1.9条有困难。

答:可按《高规》JGJ3-20024.5.2条规定不高于C40

14、抗浮计算中设计水位的取值问题?

答:按《基规》GB50007-20023.0.3.1.6条规定,应由工勘报告提供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15、框剪结构0.2Q0调整问题,如20层建筑,下部15层框柱承担剪力<20%已作0.2Q0调整,而15层以上框柱剪力均>20%,则上部5层是否还需调整?

答:上部5层可不调整。

16、柱纵筋为    钢时:⑴独基中纵筋锚固长度在有抗震设防时,可否按《砼规范》第9.3.1.4条乘0.8系数。⑵独基高度比大于2.5是否按违反《基规》第8.2.7.3条判为强条。

答:⑴应满足锚固长度lae基础中垂直长度应大于1/2lae,直钩长度不应小于12d,也不应大于20dd为柱主筋直径)。⑵违反《基规》GB50007-20028.2.7.3.1条属强标,不是强条。

17、现浇板中    钢筋可否混用,柱纵筋采用机械、焊接头是否可不避开柱端箍筋加密区?

答:现浇板中受力筋尽量采用同一种钢筋,在确有困难时可以混用,柱纵筋接头应满足《抗规》GB50011-20016.3.9.6条规定避开柱端箍筋加密区。

18、今年初遭雪灾后,能否建议提高相关地区的基本雪压值,特别是轻钢结构中不再遵守CECS1023.2.2条屋面活载不小于0.3KN/㎡的规定。

答:在规范未作修改前,仍应按现行规范执行。

19、框架结构底层内外墙填充墙均采用苏G01-2003P4节点3简易基础做法,一砖墙是否可以?

答:一砖墙应单独做基础,图集做法仅适用于轻质隔断。

20、低层异形结构(如三层别墅)部分肢高是否可不执行《异形柱规程》JGJ149-20066.1.4条规定。

答:均应满足《异形柱规程》JGJ149-20066.1.4条规定。

21、砖混结构中部分设独立柱(如阳台处设柱)是否允许?

答:按省结构专业审查技术问题解答是可以的。

22、施工图中由于人为加大支座负筋、使框梁(二、三级)端截面的底面与顶面纵筋比值<0.3,是否可不执行《抗规》第6.3.3.2条。

答:该条是强条,必须执行。

23、挑梁下部配筋2  12,配筋率0.188%,判为不满足《砼规范》第9.5.1条,是否合理?

答:《砼规范》GB50010-20029.5.1条属强条,是针对受力筋的,在实配钢筋满足计算结果前提下本例不适用。对于长悬臂及受力复杂的挑梁应另当别论。

24、按图集03G101-1顶层连梁已交待清楚,是否可不标注“WLL”,图集也无此符号。

答:可以不标“WLL”。

25、《高规》第6.1.2条规定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⑴根据省专家解释允许少量的单跨框架,其位置是否要限制重要部分要严禁?⑵该条是否适用框剪结构。

答:应按《抗规》局部修订条文第6.1.5条高层的框架结构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执行。该条明确用于框架结构,框-剪结构中少量的单跨框架,其数量及位置应有限制,针对不同工程需具体分析,重要部位如楼电梯间,端山墙等处应严禁。

26、高层建筑中“一”字形剪力墙是否允许使用,如使用应满足哪些条件,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字形剪力墙受力特性较差,高层中尽量避免采用,若局部使用时,数量应限制,当同为短肢剪力墙时,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并满足截面厚度不应小于200及《高规》JGJ3-2002 7.1.2.8条及第7.2.5条规定。

27、带有裙房的高层建筑,当裙房多于两层,按《抗规》第6.1.10条的条文说明如何掌握?

答:应视具体工程而定。条文说明及省结构专业技术问题解答对“高出裙房至少一层”的说法,这是针对带有裙 房或大底盘的高层复杂结构。

28、大底盘(整体地下室不设缝)的多塔楼结构,一层地下室顶板和主楼一层高差较大(≥1m)嵌固端如何考虑?

答:题意为地下室顶板上有多栋高层建筑较恰当,如果地下室顶板的设计符合《抗规》GB50011-20016.1.14条规定,那么主楼地下室顶板可作为嵌固端,上部几栋高层可作为独立的结构单元,不必按多塔楼设计,如以地下室底板作为嵌固部位,则应按多塔楼设计计算。

29、抗震设计要求强柱弱梁,但实际工程中有时很难做到。

答:强柱弱梁是重要的概念设计,贯穿结构全过程。应给予足够重视,就目前状况,至少做到不要人为加大梁配筋(特别支座负筋),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择柱、梁截面,重要部位补充人工计算。

30、房屋加固改造时,对原有结构部分采用什么设计标准?

答: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问解答第2.10条,《江苏省房屋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细则》第10.1.210.2.1条规定,根据不同工程,具体商定。

31、剪重比问题⑴7度区Ⅲ类场地λ1.6%,按《江苏省房屋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细则》第2.0.7.5条当计算值与规范限值相关不大时,可进行调整,则调整的差值可否量化。⑵地下室的剪重比是否执行此值。

答:剪重比不满足《抗规》GB50011-20015.2.5条要求,说明竖向构件刚度较弱,计算程序允许乘以放大系数以满足规范要求。设计最好采取加强刚度的措施,尤其楼层较多不满足或放大系数过大时,应调整结构布置,增大构件尺寸,以提高结构刚度。调整差值控制在5%左右,层数2-3层(按高层的层数控制在10%以内)。

32、同一结构单元采用不同形式的基础,若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沉降量是否可行?

答:在确有困难情况下可采用,但首先要进行沉降计算,对不同形式的基础造成的差异沉降量应采取有效而切实可靠的措施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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