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站内检索
快速链接
- 服务热线:0519-85588652
办公室:0519-86619903
受理接待处:0519-85588652
技术审查室: 0519-88169831
综合财务科:0519-86619905
受理处信箱:admin@czstzx.com
主任信箱:boss@czstzx.com
审查室信箱:scs@czstzx.com
单位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2号楼5楼
报审受理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2楼3楼C区28号
邮编:213002
联系我们
关于“南北向住宅建筑外遮阳”做法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8-20 |
|
关于“南北向住宅建筑外遮阳”做法的说明 1、南向外窗(指每扇窗)均应设计外遮阳,且计算时不应计算玻璃的自身遮阳系数。 2、当利用水平外挑板(如阳台、空调板等)作为外窗外遮阳时,挑板外挑宽度应≥600。 3、东、西向外窗可不做外遮阳:一种方法是在设计中采用Low-E等镀膜玻璃,取用玻璃自身的遮阳系数作为外窗的遮阳系数(设计时不允许采用现场贴膜);一种是根据《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 |
|
|